2016年河北省中考即將舉行,日前省教育廳印發《關于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改革,并明確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2016年中考定在6月21日、22日兩天
河北省2016年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21日9:00-11:00語文,14:00-16:00理科綜合,16:45-18:45文科綜合;6月22日9:00-11:00數學,14:00-16:00外語(包括聽力測試25分鐘)。
畢業生學業考試由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組成
2016年河北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分開舉行。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團結教育)、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考試成績的呈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級制。
升學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總分630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體育成績滿分30分。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于2016年4月底前舉行。
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落實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首先要規范學籍管理。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任何學科競賽成績都不能加分
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可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錄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的學生。同時,嚴格控制初中復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 促進教育公平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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